L- 1A簽證適用於來美國工作的跨國公司的經理級人員。申請人必須將在美國擔任經理級職務,且在簽證申請前的三年中至少為同一公司或僱主連續工作至少一年。L -1B簽證適用於來美國工作的跨國公司的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例如,對公司的產品非常瞭解,可以到美國來把相關的知識傳授給美國公司的新僱員。
申請L類簽證的要求
- 該外籍員工在申請簽證前的三年內,至少在美國以外的海外公司連續工作一年。
- 外籍員工所工作的海外公司必須與美國公司有某種形式上的聯繫,如母公司和子公司,分支機構或者附屬機構。
- 外籍員工所工作的公司必須有相應的資格,在整個輪換工作期間,在美國和海外都有業務開展。
- 外籍員工在美國的海外公司擔任經理級職務(L-1A)或者需要專業知識的職務(L-1B)。
- 外籍員工赴美的目的是仍然擔任經理級職務或者發揮自己專業知識的特長。
- 外籍員工的教育背景和相關經驗適合即將赴任的職位。
- 在輪換完成後,該外籍員工應離開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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